第十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附则
1、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第-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 、附件:
采购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合法有效的证件和相关资料;
2.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甲方业务员与乙方签定本合同时,应出具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严格按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甲方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在其有效期内负责(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等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销售进口药品,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商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或使用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件(证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原印章):
2.乙方对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有权提出异议,商品的质量异议根据不同的性质应在相应的时间内提出:
(1).在验收中发现商品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以货到日期为准)2日内通知甲方处理;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所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包括因乙方责任如储存、运输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3.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不得违反国家物价政策:
2.甲方供货价格按照发货当日核准的价格执行。(具体见发货清单)
四、商品的运输: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用传真、电话等不同形式,随时向甲方报订货计划,计划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2.甲方按照与乙方即时达成的订货计划进行配货,并根据乙方对运输方式的要求(A火车.B汽车.C其他方式)由甲方代办发运或乙方自提。费用包括:A长途运费.B市内短途费用,由方承担。
五、结算:
1.乙方依照甲方开具的销售清单,应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给甲方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乙方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付款期限付款的,每延长一日,乙方应承担未付款金额的0.5‰的违约金给甲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警告后仍不予纠正的守约单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另一守约方全部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