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临时用工人员管理,保障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中人身安全,明确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工作概况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计件结算”方式支付临时用工工资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共同组成作业现场临时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清楚交接作业安全方法措施,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共同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安全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或作业。
5、发生事故时,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告知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须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对乙方相对固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并协助乙方按名单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对乙方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后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给予立即终止临时用工协议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1、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作业过程中的自身安全负责。
2、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等具体工作
3、临时用工负责人应根据甲方安全作业要求组织好所管辖人员安全。
4、对相对固定作业人员须登记造册,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乙方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应使用合格产品,一律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