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费用计算
1.若派遣人员在100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100-200名之间,则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200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支付
2.甲方应在每月15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帐户名:
帐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东莞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东莞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为了满足乙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将本单位所需的安保人员交由甲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2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1、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2、具体办法按照已规定执行。
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
4、派遣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