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较复杂的事项,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于电话咨询、投诉或举报的,保护中心以电话答复、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来人或者来信的,保护中心应根据需要进行电话反馈或者作出书面反馈。
六、投诉处置手段
(一)指导和咨询。
对于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中可能遭遇的金融侵权问题提供指导、解答和帮助。
(二)道义劝告。
对于纯粹由于金融机构违反公平、诚信原则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向金融机构充分明晰利害关系,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调解和协商。
就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事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性协议。
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市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分行决定于20xx年3月中旬在全行范围内集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辖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学习宣传“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六项权利,促进我行和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
2、积极与金融消费者进行沟通,告知他们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与维权途径、我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建议的范围与方式、金融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等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更加有序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学习和宣传人民币收付、银行卡业务、票券支付业务、国债业务、征信业务、金融信息保护、外汇管理等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县支行及其所辖网点请根据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组织实施。
结合分行活动方案要求,请一并执行。
四、有关具体活动安排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相关部门职责,现将我行活动安排具体明确如下:
1、依托网点宣传。
3月17日开始,全辖各网点、分行营业部在本网点悬挂活动宣传标语或通过LED屏滚动播放活动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在营业大厅门前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折页,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
请分行个人金融部及时设置网点LED宣传标语。
各网点应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服务工作中,在银行卡、服务效率、服务态度、自助设备、国债销售、理财产品销售等纠纷多发领域大力向公众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
2、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各支行(部)要组织业务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开展“新消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新《消法》中与金融消费有关的“经营者的义务”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做到逐条学习、认真理解,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各项义务。
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开展研讨和培训,促进金融服务人员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相关规定,提高投诉调解业务水平,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进行现场咨询。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现场咨询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反假货币知识、残损币兑换、小面额货币兑换、个人信用记录、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范、利率政策等方面。
通过在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地分别设立宣教点、流动学校、金融知识服务站等形式,深入开展公众金融教育服务工作。
请各一级支行、分行营业部在本次活动期间安排1次现场咨询活动,并在分行网站报道和宣传。
4、借助媒体宣传。
各单位要根据本行(部)实际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宣传金融维权渠道,普及和谐消费理念和安全消费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活动期间,请办公室根据全行宣传情况在《淮安日报》、《淮海晚报》等主流媒体刊载相关宣传报道。
5、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相关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