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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事项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替代或更新。10.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受让方决定就本协议办理登记手续的,
转让人应当协助受让人办理登记手续,因登记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10.3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权利不得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10.4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
10.5《征集公告》和与之相关的文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详见附录二)。如
附录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为约定事项以附录内容为准。
10.6本协议同时以中文写就。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人:受让人:
(签字/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附录一:作品
附录二:《征集公告》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