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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拆改或增设其他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租赁物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4. 乙方每月应在每月8日之前交付管理人员电费,由公司统一上缴电力局,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5.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____元的卫生费用。
6. 乙方应承担相关行政部门收取的规费。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确认乙方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无效。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五、解除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转租、交换出租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装修、改变出租物的用途。
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维修义务和费用。
4.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加强防水、防火、防盗安全措施,不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活动。
5. 乙方利用出租物从事违法活动。
6. 甲方对乙方提出无理要求,超出合同约定。
7.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
8. 乙方不按时支付水、电费等费用。
9.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果违反合同约定,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还需承担以下违约金和赔偿金:
1. 乙方擅自拆改、装修出租物,擅自改变用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不交付租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违约金。甲方有权停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除补交租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4%计算。
4. 如果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失,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 乙方逾期未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电,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甲方和乙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双方协商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利民路的门店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一年,每年租金为15000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全部租金。
二、租期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结束。租期到期时,如果条件相同,甲方将优先再次租给乙方。在租期到期前的三个月内,双方协商满意后可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乙方在租用甲方门店期间,如果想要转让该门店,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店,并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四、乙方不得经营国家政策、法规禁止的行业。如果违反,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五、租期满后,如果甲方不再继续将门店出租给乙方,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合同将按照上一年度的租金标准继续租用一年。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租用该门店,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门店。
六、乙方在租用甲方门店期间,必须保证室内建筑设施不损坏。如果有损坏,必须修复还原。如果修复无法还原,应进行赔偿。
七、乙方如果需要对门店内部进行装修或增加建筑设施,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拆除可拆除的部分。
八、乙方在租赁甲方门店期间,应做好防火和防盗工作。如果由于乙方引发火灾和盗窃事故,并造成后果,乙方应负责。乙方还负责保持门店周围的环境卫生。
九、在租期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和水电费都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