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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版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_____________并未开始拍摄,或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_______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再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的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标准为:____________。
十一、作者同意制片人有权转让或授权第三者取代制片人在本合约中享有之权利,但事前必须通知作者;作者不得将其于本合约中之一切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凡本合同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抵触之处,以《著作权法》为准;凡《著作权法》未涵盖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_________(剧本)转让予乙方_______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剧本
第一条转让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