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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3、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5、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第十四条:特别说明
租房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五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该合同经双方签名后当即生效。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金堂县香龙山小区;面积107平方米;简单装修(地板、门窗、抽油烟机、衣柜、炉具、电视、冰箱、洗衣机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一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期满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2、租金交付: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3、交费时间:
4、押金:押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此押金,甲方应在乙方退租后,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