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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甲方):
(1)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2)当乙方的质量、安全没有按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进度
和资金管理没有按合同要求进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终上止合同。
(3)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手续。
2、承包方(乙方):
(1)在合同范围内,对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经营负全面责任,有权决定自己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安排;有权依照规定招用和辞退职工;有权确定分配机制及工资标准,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担因乙方招用人员而造成的各种纠纷。
(2)履行甲方与业主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合同条款,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和利益。
(3)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负全面责任,保障甲方与业主合同条款中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4)依法缴纳各项费税。
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5)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承担自身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办理施工中的技术、经济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必须交壹套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到甲方存档。
(7)按合同实现资金计划,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所需要的资金。
(8)组织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9)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组建项目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改正,在书面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将工程转包或主要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现场质量、安全违反国家行业规范,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整改的及业主、监理、质量安全部门确认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施工的工期,剔除业主签证认可的工期延缓因素外,与施工进度计划推迟30天(包括此数)以上的,并严重影响与业主的合同工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按本项目资金管理的合同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业主原因使甲方与业主合同解除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7、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8、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补充或变本合同的条款,以签定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引起法律责任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引起法律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当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值1%的违约金。
第八条质量保修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履行该工程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派人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予以适当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尾款或保修金的剩余部分。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可以依照下列(1)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