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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协议因协议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协议。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协议: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协议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乙方在本正式协议履行期间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则视其为放弃当月薪水;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工作满1个月后方可离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