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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4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4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45.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46.移风易俗,禁放爆竹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47.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48.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49.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50.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51.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3.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54.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55.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56.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7.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58.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59.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60.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移风易俗,崇尚文明,节俭办事。
禁鞭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燃放烟花鞭炮。
广泛开展“禁鞭”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禁止城区放鞭,维护社会秩序。
禁止城区放鞭,倡导文明新风。
禁止放鞭,民心所愿;城区禁鞭,人人有责。
在禁鞭区内燃放鞭炮,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鞭炮,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拒绝、阻碍政府各部门禁鞭工作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迎亲婚车不超五,庆典花篮不超十。
丧事花圈(篮)要控制,总数不准超十五。
丧事出殡、严格实行“一禁四不准”。
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