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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条件的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
7.应当协调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
(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可参考本指南前述服务内容与要求。
2.对于有失智老年人入住的机构,应当为失智老年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色彩、声音、光线、主题装饰等区分各功能区域,房间入口可用老年人熟悉的物品作为具体标识。
——提供被有效限制的安全徘徊路径,以老年人喜爱或熟悉的色彩、声音、主题装饰等做道路指引。
——服务场所应当配置门禁系统或电子定位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置电子监控,有条件的机构可提供防走失手环等设备,防止老年人走失。
——遮蔽会给失智老年人带来危险的出入口,窗和大片玻璃应当有防撞提示或遮挡物,防止老年人误入或误撞。
——对失智老年人自带的食品、药品、物品进行监管,隔离危险物品如尖锐用品、有毒物品、洗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电器,以防老年人受到伤害。
——对出现伤人、自伤或毁物的失智老年人采取保护性约束,记录起止时间、原因以及失智老人身心状况,根据情况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
3.有条件的机构应当为失智老年人提供认知康复服务,依据其认知程度、身体机能、兴趣爱好,制定可达成的认知功能康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记忆力、定向力、注意力、计算力、执行力、语言功能等训练;
——开展进食、修饰、清洁、如厕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开展有利于认知功能改善的运动感觉训练。
4.应当动态观察失智老年人情绪或心理的变化并了解根源,及时交流沟通,多使用指令性及鼓励性语言,适当给予解释、安慰。
对有情绪和心理问题的失智老年人,必要时应当请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
5.应正确认识失智老年人的精神行为症状,给予其包容与尊重,消除易触发行为问题的不当交流和护理方法。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建立医疗部门与养老机构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双向转诊联动等合作机制。
现将医养结合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常住人口825.9万人,有60岁以上老年人147万人,占总人口17.9%。
全市养老机构282所,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数185个,医(康复)院设立养老护理机构数25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282个,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73个。
二、工作取得成效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对接模式。
形成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会同卫健委等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出政策,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9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阜政办〔2016〕45号),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工作,抓好养老机构医疗设施设备设置、医护人员配备,同时,突出做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公示等工作。
20XX年太和县中医院被省卫健委、省民政厅评为“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太和县博爱老年公寓、阜阳市红叶林老年护理院被评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经开区京九办事处陈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医养结合社区示范中心”;2019年阜南中山医院被评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通过积极探索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养老机构供养康复、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一体化发展。
(二)求融合,医养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经过几年积极探索,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基本实现了统筹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站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实现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都有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没有条件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强支持,鼓励社会参与医养结合
探索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
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新型养老机构5-10万元奖励。
按照“卫生准入,医保融入、民政支持”的思路,阜阳市红叶林护理院和太和县养老服务中心较好的开展了医养结合项目。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