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金额)元作为押金。在租期结束时,如果房屋设施没有被人为损坏,押金将全额退还。如有损坏,押金将抵扣修理费用,多退少补。另外,乙方需支付给甲方500元的有线机顶盒和智能卡押金,到期时如完好无损将退还。
四、乙方需在每月的(具体日期)交付租金。若超过三天未交付租金,将被视为违约处理。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房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押金。
五、如果乙方未按时交纳房租,并且未向甲方说明原因及去向,在交纳房租后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家具等物品搬出房屋,由当地联防队见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在租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费和卫生费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非法场所,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押金。
八、在租期结束前,乙方提前退房不退还押金。到期前一个月,乙方需与甲方商定退房或续租事宜。
九、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自保留一份。
另外,甲方提供以下家具:抽油烟机1台,煤气瓶1只,单灶1台,热水器1台,铁箱五层,床铺2张(一大一小),衣柜1台,花柜1台,低柜1台,桌子1张。房内的门锁损坏,如有损坏,乙方需承担修理赔偿。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字: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甲方)与居间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房屋出租居间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委托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核实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如果发现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合同。同时,甲方应配合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如果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导致承租人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甲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对出租房屋享有合法权利的证明。甲方应确保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甲方还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在委托期限内和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也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要求寻找合适的承租人,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处理情况。乙方还应协助甲方与承租人进行现场看房,并协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如果收取必要费用或佣金,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预收费用。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或支票。如果委托事项未完成,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非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果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并且乙方要求修改合同而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其对出租房屋享有出租权利的证明,或没有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支付佣金或必要费用,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获得约定的佣金。如果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选择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