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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的名称)
地址:(出租方的地址) 邮政编码:(出租方的邮政编码) 电话:(出租方的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的名称)
地址:(承租方的地址) 邮政编码:(承租方的邮政编码) 电话:(承租方的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房屋地址);位于第(楼层)层,共有1套1间,房屋结构为二居室,建筑面积为107.67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107.67平方米,公共部分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07.67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或房地产权证号)为:(证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的用途为办公用途。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3000元,共计叁万陆千零百零拾零元整。在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零元整。租金按半年结算,乙方应于每半年的第(月)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数)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非另有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应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和租金等事项。如出租后出现上述未完成的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的需要。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屋顶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的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内进行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如果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不予理睬或采取不力的维修保养措施,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对房屋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行负责。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因正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包括甲方拥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以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在租赁期间,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决定终止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次日起计算。
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设立其他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