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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提醒乘客乘坐时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不得乘坐营运车辆。车辆营运过程中保持通风。禁止乘客携带野生动物、宠物及活禽乘坐营运车辆。
2、客运车辆在报班前进行内外部全面消杀,重点对车辆座椅、安全带、行李架等旅客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杀,行驶途中旅客和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对候车厅和车辆定期通风,保证每4小时一次。每台客运车辆消毒工作完成后,驾驶员对已消毒车辆信息签字确认,消毒人员则在已消毒车辆贴上“此车已消毒”的标识。
3、驾驶员应在车厢内配备消毒液和喷壶,根据工作情况加强运营车辆消毒防护。车内消毒位置包括但不限于仪表盘、方向盘、排挡位置、前后座椅、车门及车顶扶手等关键位置,采用含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各位置擦拭频率不少于3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当车辆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加强车辆通风换气。可采取开窗低速行驶,也可在停驶期间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4、所属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消毒工作,每日不少于1次;加强窗口站点乘客和从业驾驶员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2℃,不得乘车、不得从事运营工作、不得进入,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5、当驾驶员在营运时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人员时,将车辆就近停放在安全位置,立即拨打“120”电话,由“120”通知属地防疫部门启动隔离措施等。如遇疑似或确诊病例人员呕吐时,车辆应交由专业人员作防污消毒处理,驾驶员按照要求进行隔离等。
6、驾驶员营运时须佩戴医用口罩,避免用手碰眼睛、鼻子和嘴,不随意触摸其他物品和部位。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加强手部卫生措施,保持手部的清洁。与乘客之间尽量保持一定的距离。密切关注驾驶员及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情况,要求及时就医,并做好情况跟踪,一旦确诊,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对于编造、散布谣言,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押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7、驾驶员还应提升自身体质,多运动、勤洗手、常泡脚、勤通风、多吃水果蔬菜,增强自身抵抗力,减少感冒的可能。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2、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3、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4、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5、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教育培训。
6、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7、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8、机动车驾驶人的下列哪一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9、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营运大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当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
1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3、机动车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14、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避让。
1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16、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17、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的,双方车辆应做到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18、公交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19、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不得停车。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21、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22、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23、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4、公安部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25、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挣道抢行等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6、集团公司对行车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7、“三超一越”是指:超速行驶、超载(超员)行驶、超时(疲劳)驾驶和越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28、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9、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30、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31、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过。
3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