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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公司员工核酸检测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核酸检测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复工人员核酸检测有关事项,根据甬防办〔20xx〕46号和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推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制度:
一、核酸检测对象
1.来自省外中风险地区或省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居家观察已满7天(即B类人员)。
2.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企业自愿申请做核酸检测(即C类人员)。
二、检测基本流程
1.各企业必须严格把关,将企业内符合检测条件的员工名单填写入《复工对象核酸检测申报表》,并及时报送辖区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
2.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审核。对辖区内各企业上报的检测人员名单逐一审核,剔除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居家观察不满7天的、还未返姚的及其他不符合检测条件的人员。审核后,将名单于每日下午14:00前报送至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
3.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集中会商后于每日下午15:00前将名单报送至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
4.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应根据上报名单最迟在次日安排采样检测,并将检测日期及受检企业名单于每日下午17:00前告知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市“三复办”接到名单后及时告知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做好场地安排、人员组织(每100人安排1名工作人员维持秩序,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工作并第一时间告知受检企业。
5.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采样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将阴性检测结果反馈至市“三复办”和市疾控中心,并由市“三复办”反馈至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通知企业准许复工,并推送至公安将其转为“绿码”。如检测结果有阳性的,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应立即将阳性名单单独告知市“三复办”及市疾控中心,阳性结果后续处置详见附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企业员工复工核酸检测应由各所属乡镇街道统筹组织,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不得接受各企业的私下自主申报。
2.检测资金结算由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同各企业结算,各企业按甬防办〔20xx〕38号规定向各乡镇街道申请补助。补助对象为来自省外中风险地区或省内较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即《复工对象核酸检测申报表》中B类人员),补助人员总数由市“三复办”核准。
3.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采样点,满足企业零散复工人员采样需求,具体地点、开放时间由市“三复办”、市疾控中心、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商定。
4.宁波美康盛德医学检验所不得将阳性报告混入阴性报告中报送,并做好保密工作。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制度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 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三、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五、严格规范阳性病例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