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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稳定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流动性也处于稳定状况。
不过也应该看到金融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金融乱象而减少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
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
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
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
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
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
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
对于金融创新,我们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影响。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也有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产生。
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由于金融创新既有积极的金融创新,又有消极的金融创新,当金融监管面对积极金融创新,则是保护作用。
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4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
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
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
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
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
反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如下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
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
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本⼈⾃任职以来,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的⼤⼒⽀持下,积极配合好上级⼯作,认真履⾏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了⽀⾏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单位的各项考核均排在前列。
现将⼀年来的⼯作汇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