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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思想引领、学习在先。
坚持“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国家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固定为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首个议题,开展集中学习、集体研讨,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走心、走细,健全国家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党办、各学校)②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动国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持续抓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
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四史”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责任单位:教育股、体卫艺股、各学校)
(二)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①发挥教育局党办抓中小学党建工作职责,定期专题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对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坚持党建工作和“清廉学校”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每年确定若干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
把“清廉学校”建设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责任主体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责任单位:党办、督导室)②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每年制定完善学校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清单,推进学校落实好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党办、各学校)③把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作为固本之举,制定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强化政治建设和廉洁纪律要求。
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能力。
(责任单位:党办、各学校)④县教育局党组班子成员要围绕中央决策、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做的事情,每年确定若干重点调研课题,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招硬招。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办)
(三)健全完善学校治理体系。
①各学校要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要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
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不断强化政治核心作用。
(责任单位:党办、各学校)②各学校要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机制,拓展专家治学的渠道和载体,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完善重大改革事项决策流程,把师生参与、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要程序,提升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办、各学校)③增强监督效能。
充分发挥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等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紧盯责任主体,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督查等多种方法,从责任分工、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入手,推动监督融入日常、形成常态,督促全过程履责。
(责任单位:党办、监察室)
(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①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责任单位:党办、各基层党组织)②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教育“十进十建”工作和清廉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日常廉洁教育和重要节点廉洁提醒机制,通过日常调研、述职评议考核等形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学校)③聚焦政治责任,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执纪监督,及时纠正偏差。
严格执行问责条例,精准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责任单位:监察室)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问题。
坚持定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纠治情况进行自查,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隐形变异问题,持续深化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责任单位:监察室)
(五)规范重点领域合规管理。
①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聚焦招生招聘、经费管理、后勤基建、招标采购、职称评定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对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廉政风险开展排查防控,完善工作制度流程,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含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及时预警、校正、纠错。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学校)②抓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进公平。
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的学区划分、招生入学、收费资助、人事招聘、食堂管理、教学质量和教职工关心的考核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学校)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
(责任单位:教育股、教研室、督导室、各学校)